非荆门中心城区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(144㎡以下)的,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建筑面积分时段递减给予补贴,其中从本意见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,给予200元/平方米补贴;第7至9个月,给予150元/平方米补贴;第10至12个月,给予100元/平方米补贴。
购房补贴批发放人员名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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